計畫全稱:國立中山大學學生修讀 EMI 課程獎勵試行要點(115-117學年度試行)
計畫目的:為增進國立中山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生之英語運用能力與專業競爭力,並鼓勵學生修讀全英語授課(EMI)課程,厚植專業學術涵養,特訂定本要點。
申請對象:本校已註冊之學士班、碩士班本國生與僑生,且非以英語為母語(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學生)。
申請時間:2027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(本要點自 115 學年度起實施,EMI 學分自 115 學年度修讀之課程開始計算。符合申請資格者,請於 116 學年度提出申請。)
申請連結:待 2027 年開放線上申請
獎勵條件與標準:
- EMI 課程定義:本校開設之 EMI 課程,以英語作為課堂的主要使用語言教授學術專業的學期課程,惟不包含語言類課程(如日文、俄文、通識英文、跨院 EAP/ESP 等)。
- 學生於獎勵學年度,各學期修讀之 EMI 學分數需占學期總修課學分數 30%(含)以上且修讀 EMI 課程數至少達 6 學分,學士班學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B 以上者,碩士班學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A- 以上者,每人獲得獎勵金新臺幣 2,500 元整。
- 獎勵名額以該年度公告為準。
申請須知:
- 申請文件:
- 填寫修讀 EMI 課程獎勵線上申請表。
- 檢附該學年上、下學期之正式成績單電子檔。
- 檢附匯款帳戶存摺封面電子檔。
- 獎勵名額、申請規定依雙語學習計畫推動辦公室公告辦理。
- 匯款作業將於審核通過後三個月內辦理,不另行通知。
審核及經費來源:
- 本獎勵之審核作業由雙語學習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。
- 本經費來源由「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」或教育部相關經費支應,本校得視當年度執行成效與預算,調整實際獎助名額及金額。
注意事項:
- 本要點自 115 學年度起至 117 學年度止試行。
- 本要點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其他相關辦法規定辦理。
-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