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

課程補助

  • 為鼓勵本校各系所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,符合以下資格條件者可申請課程經費補助:
    1. 【學士班】本校學士班(不含外文系)採申請制,以該系教師每學年開設3門該系大學部全英語授課課程為目標實施:
      1. 1.每開設1門講授類全英語必修課程,以5點計算;
      2. 2.每開設1門講授類全英語選修課程,以2點計算,申請經費補助之課程修課人數至少應達10人。
    2. 【研究所】本校碩、博士班(不含外文系、學位學程、碩專班、產碩專班)應符合下列條件:
      1. 1.110學年度起,每學年至少應開設6門講授類全英語課程,且每學期至少開設2門。系所每開設1門講授類全英語課程,以1點計算,合計超過6點(含)可申請補助,至多補助10點。
      2. 2.111學年度起:高於前學年補助之課程數,每門課程以3點計算,至多補助15點,合併前項點數累計補助。
      3. 3.文學院所屬系所每學年至少應開設1門講授類全英語課程 (文學院自訂)。每門課程以1點計算,可申請補助(文學院自訂)。
      4. 4.研究所申請經費補助之課程修課人數至少應達5人。
  • 每點所代表金額視當年度全校總經費額度調整。
  • 補助方式依教務處每年公告時程,由各系所提送申請表,並由教務處審查補助。
  • 國立中山大學全英語教學精進實施計畫。